热门关键字: 应急  资金
莆田市首例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由政府“买单”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1-21 22:38:17   查看次数:205 次
摘 要:

    8月16日,莆田市荔城区领导带领区民政局、区人保财险公司人员专程来到北高镇高洋村,为前不久因雷击致死的村民徐某的妻子翁穗珍送去10万元赔偿金。这是该市首例获得理赔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日前,北高镇高洋村村民徐某在户外不幸被雷击身亡。区民政部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送相关材料,区人保财险公司第一时间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理赔,使受灾群众家属及时得到赔付。

    作为莆田市委、市政府今年推出的紧急救助保障民生重要举措,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于今年4 月22日启动,由财政出资统保,该市居民及持有该市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在莆田辖区由于暴风、暴雨、冰雪灾害、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以及因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民房意外火灾、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造成居民人身伤亡、失踪等事故,以及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均可获得规定的10万元以内的赔偿。
    据介绍,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由政府“买单”,居民不必与政府或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书,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居民直接向镇(街)民政办报灾,有关部门到现场勘查确认即可。
    伤亡赔付标准按伤害程度和责任限额的比例予以赔付,其中死亡赔付100%、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赔付100%,二级赔付80%,三级赔付65%,四级赔付55%,五级赔付45%,六级赔付25%,七级赔付15%,八级赔付10%,九级4%,十级赔付1%。
【责任编辑:郑朝阳 ,转载自:财政部网站

共1页 |< 首页 <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尾页 >|
网友评论】 评论总数:0 条【查看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 用户登录

友情链接 - 中国应急管理研究网 -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 国家减灾网 - 中国政府网—应急管理 - 四川灾后重建网 - 公共预算与政府治理网
              - 冯俏彬新浪博客 - 中国应急管理网 - 瑞士再保险公司官网 - 中国危机管理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条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登录
(版权信息)Copyright 2009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应急财政研究组版权所有 电话:8628-87092480 E-mail:yjczyj@163.com 地址:四川成都温江柳林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邮编:611130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蜀ICP备09019461号 Powered by Je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