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汶川特大地震两周年之际,陕西省汉中银监分局在全辖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对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农房重建信贷支持情况的全面调查。调查组深入宁强、略阳和勉县重灾区行社进行实地调查,摸清了汉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后农房重建信贷支持情况,并对农户重建贷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
灾后农房重建信贷投放情况
从地震到2010年3月末,汉中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45893户受灾农户发放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102354万元,这部分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投放有“四个集中”的特点:
一是贷款投放集中在农信社。农信社向45688户受灾农户发放的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101700万元,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总户数和总金额的99.55%和99.41%。
二是贷款需求集中在房屋倒塌户。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中,向43271户房屋倒塌户发放贷款97469万元,占95.23%。
三是贷款区域相对集中在重灾县。宁强、略阳、勉县重灾三县(以下简称重灾三县)投放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63300万元,占全市11个县区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的61.89%。
四是贷款投放时间相对集中。2008年5月至12月共向29406户灾民发放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70400万元,占全部贷款户数和金额的64.36%、68.81%。
据统计,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收回11393户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20,544万元,占全部贷款户数和金额的24.83%、20.05%。其中,农信社收回11282户、20241万元,占农信社发放房屋重建和维修贷款户数和金额的24.69%、19.90%;商业银行(农行和邮储行)收回111户、303万元,占其贷款户数和金额的54.15%、44.04%。
通过调查了解,灾后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经营运行中呈现“两高一低”的态势。首先,不良贷款占比高。截至2010年3月末,全辖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不良贷款率20.18%。其中:重灾三县不良率达33.9%,分别高出重灾三县农信社不良贷款率14.13个百分点。特别是宁强联社投放的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40,927万元中不良占比高达44.28%;其次,成本收入比率高。地震发生后,农信社集中人力和财资投入灾区金融服务,2008年重灾三县联社成本收入比率分别为80.09%、87.2%、59.01%,同地震灾前2007年相比分别增加了19.8、26.61和17.61百分点,尽管2009年三家联社成本收入比率有所回落,但仍居全市高位;其三,经营效益低。据不完全统计,全辖目前有14380户不能按期偿还本金32,283万元,分别占贷款总户数和金额的31.33%、31.54%;有15912户欠贷款利息。
农房重建信贷中的主要问题
为履行社会责任,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灾区农户发放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调查反映,重灾三县联社共向5682户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灾民发放重建和维修贷款11472万元。当时,解决农村倒房户的越冬入住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市县党政也从解决民生和社会稳定出发,要求基层党政、受灾农户和农信社抢时间、赶进度,在2009年春节前夕全面完成“两个一”的任务目标。即不允许有一户灾民在帐篷中过年,房屋倒塌户必须建起一间永久性住房。为此,农信社本着“救急、救穷、救困”服务理念,不得不临时性放宽贷款发放条件,向不符合贷款条件(含:无偿还能力、主体资格符合条件、无法落实有效担和有不良贷款记录的)的灾民按“自己出一点,政府补一点,农信社贷一点”的要求发放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如宁强县人民政府在2008年6月20日召开第44次常务会议,形成了《关于全县金融系统支持灾后重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宁强县联社对21913户农村倒房户每户发放3万元左右的贷款以解决灾民房屋重建,这其中就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151户发放329万元贷款支持建房,以解决灾民迁入新建房屋安全过冬,免受寒冬侵袭。
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不良率急剧攀升,本息收回难度大。地震之后,由于农户没有可用的财产作抵押,绝大部分农房重建和维修贷款是信用或联保贷款。调查发现,地震中房屋倒塌户普遍存在着“三多三差”现象,即贫困户多、土坯房屋多、居住深山僻壤多,原经济条件、还款能力和居住条件差。部分受灾农户不仅生产能力差,有的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为继。贷款中即或有农户间相互联保,也只是落不实的“穷+穷”互保。以宁强县为例,其下辖的汉源镇亢家洞村共有538户、2034人,土地800亩,人均不足半亩地,产粮自给不足,农户的收入主要依靠外出打工挣钱,打工收入在维持基本生活及子女上学后,所剩无几,几乎归还不了贷款本息,村里34户倒塌户贷款102万元就有19户欠息1.48万元。农信社向广坪镇毛嘴村162户倒塌户发放贷款465万元,现已有116户欠息14.3万元,有101户291万元贷款已逾期形成不良。
省财政贴息政策与农房重建贷款实际不配套。具体表现为财政贴息期限、金额和时间与贷款实际“三个不匹配”。2008年9月18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震灾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贷款财政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农房重建贷款贴息期限为1-3年,逾期不贴息,而农信社发放的建房贷款期限大多为3-5年;财政贴息规定新建住房面积在60-80平方米的,每户贷款额不超过2万元,新建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贷款额不超过1.5万元。而农户新建住房实际面积均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金额多为3万元,最高达6万元。以重灾三县为例,省市两级财政2009年共下拨财政贴息14594户,贴补贷款额为34539万元,而重灾三县联社共向26289户发放贷款63339万元,近五成的贷款没有得到贴息扶持。宁强县联社农房重建贷款余额为40927万元,省市两级财政仅对4324户13535万元进行贴息738万元,每年形成贴息缺口1400多万元;贴息政策规定的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以后发放的贷款,在此之前农信社发放的农房重建贷款就不能享受贴息政策。重在三县联社在2008年9月18日之前向9727户发放的23281万元农房重建贷款就没有享受到财政贴息。
发放地震灾后农房重建贷款加剧经营困难。经测算,重灾三县联社不良农房贷款20665万元要增提贷款损失准备7030万元,加上利率下浮少、收息及农户欠息等因素,重灾三县联社要消化现已亏损的1.52亿元约需5-8年时间。
发放地震灾后农房重建贷款致使农信社流动性风险加重。主要表现在重灾三县联社核心负债依存度偏低。截至2010年3月末,重灾三县联社核心负债依存度分别为31.9%、20.55%和40.41%,远低于60%的监管要求;其流动性缺口比率分别为-89.36%、-82.33%和-23.94%,亦低于-10%的监管要求。同时,由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和存款结构性问题等因素,重灾三县联社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以宁强县联社为例,2008年因援建资金积聚使该联社存款速增6个多亿元,随援建资金的支付使用,2010年联社存款大幅下滑。截至2010年3月末,县联社各项存款为13亿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7.1亿元, 活期存款占比为66%。在活期存款中单位活期存款4.7亿元,占活期存款的比例达66%。其2008年年末、2009年年末和2010年3月末流动性缺口比率分别为-33.93%、-59.54%和-89.36%,流动性缺口呈递增态势,支付压力加大。
化解地震灾后信贷投放风险的对策建议
建议建立汶川特大地震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议中央专门建立重大灾(疫)信贷风险补偿金及相关政策规定,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用以贷款支持重大灾(疫)情的风险补偿,对因政策因素导致的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金予以核销。
对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免征农房重建贷款收入营业税和所得税,免税期限与实际贷款期限相一致,以减轻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税负增强其经营和抗风险能力。
建议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财政贴息相关规定,使贴息时间、期限和金额与农房重建贷款发放实际相匹配。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监管指标的测算和监管,特别是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金率、核心负债依存度和流动性缺口比率四项核心指标的监管。监督指导重灾三县联社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定量、定性分析,定期检查其存贷款结构的期限配置及流动性应急计划,指导其调整存贷款期限配结构并建立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战略、政策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责任编辑:陈希亮 转载自中国合作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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